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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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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数量:
1532
注册时间:
2008-03-04
 
 
市场价:15.40元唐商价:15.40元
商品所在地:湖北-武汉市 产地: 未知
更新时间:2008-03-07 计量单位: 未知
 
   


基本信息
·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ISBN:7313024258
·条码:9787313024251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0开


内容简介
对于劳动关系的调整存在着三种本位思想,即国家本位、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本书是从社会本位出发来研究劳动关系的调整机制。从这一视角出发,作者对劳动关系的特点、边缘,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调整原则、具体原则、法规劳动权的权利义务,劳动法体系,劳动法的多层调整模式,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执法体制,违反劳动法的责任等重要问题均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全新的观点。
本书内容丰富、资料翔实、理论联系实际,可供劳动法和社会法方面的研究者,高等法律院校师生以及实际工作者参考阅读;也可作为劳动法研究生的教材或参考书。


作者简介
董保华,1954年3月出生,1982年2月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现任华东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社会法教研主任。1993年曾受邀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论证和起草工作。
1987年开始从事劳动法研究以来,公开发表的论著约200余万字。撰写劳动法方面的著作主要有《劳动的法律保障》、《中国劳动法学》、《劳动法教程》、《劳动神圣的卫士——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劳动法原理》、《劳动法论》等;公开发表的论文100篇,其中有10多篇获司法部或上海市等有关部门评选的优秀论文奖;同时,还主持或参与10多项司法部或上海市有关部门的研究课题,并多次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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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建国以来,由于劳动法学的研究滞后,我国尚无一本对劳动法学各种观点进行介绍、评析,对劳动关系调整机制进行全面研究的专著。这种状况不仅阻碍了我国劳动法学的深入发展,也影响了我国劳动立法的质量。本人经过十多年的认真研究,艰苦探索,写出了本书,试图来
填补这一空白。
当前劳动法学的研究中流行着两种倾向:一是将劳动法作为纯公法来认识,二是将劳动法作为纯私法来认识。前一种看法是过去我国劳动法学的普遍认识,是在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在今天仍有很大的影响。后一种看法,是由于我国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一部分学者从民商法的观点出发,将劳动关系视为平等主体的相互关系,采用民法调整。这种认识上的误区以及劳动法学研究的滞后,使劳动法学中相当多的理论直接从民法理论中生搬过来。这种状况使劳动法学的研究裹足不前。
劳动法是兼有公法和私法特点的法律部门。如果将公法与私法分别视为第一法域与第二法域,公法与私法的高度融合已产生出独立于两者的第三法域。本书出版之际,笔者的另一本著作《社会法原论》也已基本写成,该书将系统地分析第三法域。劳动法是第三法域中最具特色的法律部门。本书从这一特点出发对我国流行的劳动法学理论观点逐一进行了清理。在此基础上,本书对劳动关系的特点、边缘,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调整原则、具体原则,法规劳动权利义务,劳动法体系,劳动法的多层调整模式,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客体,事实劳动关
系,劳动执法体制,违反劳动法的责任等劳动法中的重要问题均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在本书中劳动关系的调整机制被视为一个环环相扣的逻辑链条。沿着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轨迹,本书将在对劳动法作一个全方位的透视后,依次探讨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原则,劳动法的内容、形式,劳动法的调整模式,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
保护等问题。
本书作为一本学术专著,不以法规诠释为己任,对各位学者已经达成共识的一些观点,也不再展开,而是试图对每一逻辑环节中所涉及的争议问题进行研究。尽管为了完成本书的写作,笔者已作了多年的准备,力图收集各方面的论著,但受笔者水平限制,有关的学术观点了解
得仍不够完整,评析尚较肤浅,恳请各位同仁给予指正。
董保华
1999年10月


目录

导 论
第一篇 劳动关系
第一章 劳动关系的释义与分类
第一节 劳动关系的释义
第二节 劳动关系的类型
第二章 劳动关系的特征与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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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书摘
二、新、旧劳动关系的比较
我国采取传统社会主义经济模式有一个历史过程。早在全国解放以前,在东北解放区的国营工业企业和铁路部门,前苏联的企业管理和计划管理方法已经得到广泛的推广。全国解放后,经过民主改革,所有国营企业也建立了与当时苏联体制相仿的管理体制。 1953年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以后,我国的国民经济体制大体效仿前苏联,形成了对国营工业、基本建设、物资供应等部门的管理体制。但那时市场因素还是被利用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发展经济,国营经济在市场环境中活动,也有一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经
济形式单一化,国营企业生产、基本建设、产品供销计划都以指令形式下达,集体所有制经济也丧失了自主权,逐渐形成了以中央集权,主要采用行政管理手段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我国通过劳动立法及有关的劳动政策,逐步形成在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几方面相互配套,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在这种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中,劳动关系基本特征是:劳动力实行计划配置;用工形式采取国家用工;劳动管理实际上是公共管理;调节方式是行政调节。
一一劳动力是计划配置。由国家通过“计划”这一“看得见的手”来进行劳动力的配置。国家对劳动者实行“包就业”。城镇劳动者由国家通过指令性计划,实行统一招收、统一调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招工”和“择业”的自主权。劳动就业成了一种社会安置行为。
一一用工形式是国家用工。职工进入企业后实行“固定工制度”。它是我国当时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基本劳动制度。这种制度的基本特点是“固定”,人员只进不出,职工的工作期限没有规定,就业后长期在一个单位内从事生产和工作,职工一般不能离职,单位也不能辞退,工资待遇和劳保福利是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给予。劳动力基本上处于凝滞状态,个人对国家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
一一劳动管理是公共管理。在我国传统理论中,把社会主义的联合劳动看成是全社会一个层次的劳动,国家实行一竿子插到底的劳动管理,制定统一的奖惩办法,企业只是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来实施。
一一调节方式是行政调节。劳动关系采用行政调节手段,企业只是作为上传下达的一个行政层次,对上负责。对于任何决策,均由国家明文下达,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在这种体制下,劳动关系被当作一种依附于行政关系的社会关系来看待,在理论和实践上对劳动关系和劳动行政关系往往不加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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